本文介绍了三种监视居住方式: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、在特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和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。其中,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不能折抵刑期,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。具体来说,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,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,另一种是在特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。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,比如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。
如果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,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,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。
具体来说,如果被告被判处管制的,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如果被告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住处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?
根据我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,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,在住处和指定居所执行刑罚期间,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。其中,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,在劳动中发挥劳动作用并缴纳劳动报酬的,可以折抵刑期。
然而,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住处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,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可以折抵刑期。因此,在具体操作中,需要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来确定。
根据最高法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对于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住处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,应当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,收集相关证据,并依法处理。同时,在处理过程中,应当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监视居住措施,应当及时予以解除。
因此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在住处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间,不能直接折抵刑期。然而,在具体操作中,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依法处理相关事宜。
本文介绍了三种监视居住方式:在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、在特定场所进行监视居住和在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。其中,在住处和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,而在特定场所的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。在处理过程中,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合法权益,及时解除与案件无关的监视居住措施。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。被判处管制的,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;被判处拘役、有期徒刑的,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。